今天,我们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霍城县的中哈边境一线,至今仍可以看到一些夯土建筑围成的院落围墙残迹,占地面积多在1000平方米左右,平面呈正方形,坐北朝南,围墙残高3—4米,厚2米左右,个别的还有角楼。这就是清代的卡伦遗址。“卡伦”是满(锡伯)语译音,在满语、锡伯语以及蒙古语中都有“瞭望”、“守卫”、“哨所”之意,其在有清一代的功能也是“瞭望”、“守卫”。
清代的许多文献中均有“卡伦”的记载,如何秋涛《朔方备乘》载:“更番或望之所曰台,国语谓之喀伦,亦作卡伦,又有称卡路、喀龙者,皆翻译对音也”。徐松《新疆赋》曰:“凡官兵巡守设汛之地曰卡伦”。《大清会典》:“于要隘处设官兵瞭望曰卡伦”。
据记载,伊犁将军“于岩疆要隘,毗邻外藩处所,酌设卡伦,以资捍卫”。卡伦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常年设置,固定驻守的卡伦叫常设卡伦。伊犁是当时新疆的军政中心,伊犁重镇均有重兵把守,设在其四周的重要通道、隘口上的卡伦大都为常设卡伦。其二是按季节不同而转移设置地点的卡伦叫移设卡伦。这种卡伦多数是管理游牧民的,因此随牧民于不同季节逐水草而迁徙,按一定规律往返循环。其三是在固定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设置或撤回的卡伦叫添撤卡伦。这种卡伦在伊犁河、察林河沿岸担负季节性的侦察瞭望勤务外,还执行矿山、屯田等季节性生产场所的警卫任务。各种卡伦都在固定的地点、固定的卡伦营房驻守,就是移设卡伦和添撤卡伦的迁移、添撤时间也不是随便安排,而是根据防护、管理对象的生产季节来确定的。驻守卡伦的官员有侍卫、佐领、防御和骁骑校。每座卡伦驻兵十几名至数十名不等。乾隆年间,卡伦侍卫都是由清朝中央政府选派的,三年更换一次,可见清朝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安宁是非常重视的;其余官兵由当地委派,三个月更换一次。各地卡伦的设撤、设置地点以及巡查路线的变更,都要经伊犁将军报请清朝中央政府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卡伦按职能可分为四种,其主要作用为管理游牧,防止外藩各部越境游牧,侵扰境内的农牧业生产;管理禁区,在铜厂、铅厂、屯营周围设置卡伦,专事管理,严禁私人、外国人进入这些地方开采;稽查行人,禁止国内民众私自越境和外国人私自入境;固巩国防,防止沙俄对我边境地区的侵略。
清代中叶新疆地区卡伦具有守卫边防和内部治安两种性质,每座卡伦都负有通讯、巡察以及瞭望等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能是稽查行旅、管理游牧、拘捕逃犯、维护地方治安、保证交通安全等。因此它们大都设在交通要道、山隘河口以及在水草丰茂的游牧发达地区。所以,伊犁地区的卡伦,大都设在边境及城镇山川隘口等重要通道上,绝大多数卡伦与国界无关,可以离国界很远,但必须设在国界之内。各类卡伦的所处位置、环境不尽相同,所担负的任务也不完全一样,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各司其职,互相协同。因此,新疆地区的卡伦无论是从国防、军事上,还是政治、交通、经济上都起了一定作用。
卡伦最早设立于我国东北、蒙古地区,可以追溯到清朝初期,到清雍正五年(1727)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卡伦巡守制度。新疆地区设置卡伦的时间,则晚于东北、蒙古地区。在平定准噶尔部上层贵族叛乱的过程中,清政府开始在善塔斯和斋桑湖以北的布昆河、辉迈拉扈等处驻兵设卡;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定边将军兆惠提出在伊犁河南的格根河、哈尔奇喇河(今卡尔卡腊河)、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等处(以上地点均在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境内)设置卡伦的计划。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参赞大臣阿桂在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地区选好设卡地点,并就此在一份奏折中提出:“查勘应设卡伦,自辉迈拉扈至爱古斯、招摩多,自阿勒坦额默勒至伊犁河岸十七处,立木为记;对伊犁河四处,垒石为记。”至于特穆尔图淖尔迤西楚河、塔拉斯河一带“地处极边,一时不能拨兵屯种”,暂且“每年派兵巡查一次,俟将来续行筹办”。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首任将军明瑞对阿桂方案提出异议:“原议周围安放卡伦二十一处,每处派兵二十五名,共需兵五百余名。此项卡伦与哈萨克交界甚近,而去伊犁、雅尔河二处近者二、三百里,远者千里,派兵驻守有鞭长莫及之势,恐不足以资防范。”并以此为由重新提出设卡方案:“与其将五百名分于各处,莫若停止周围所放卡伦以集兵力……所余之兵即交领队大臣裹带口粮,于周围地方从容巡查,方为有益。”后来按照这一方案初步设置了伊犁各地的卡伦。
清代新疆对卡伦的管理极其严格,主要采用点线结合的方式,即固定守卡与定期巡查相结合为其主要形式的完整的巡查会哨制度,而且各个环节都有其专门称谓和办事规则。卡伦官兵驻守一地执行任务称为“座卡”。相邻两座卡伦之间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巡查,并在适中地点立记(插杆、堆石等)会哨,互换木质戳记信牌为凭,称之为“递筹”。卡伦与卡伦之间的递筹巡查路线叫“开齐”。各种卡伦在全疆星罗棋布,大都以重要城镇为中心,通过纵横交错的众多开齐连接在一起,并且与军台、驿站互相联系,构成一个网状配套安全防范体系。清代新疆卡伦大都远离边界,少者数百里,多者千余里,在没有设置卡伦的那些边远地区,清政府则建立了石碣和鄂博(蒙古语,意为堆。鄂博的作用略同于卡伦,二者关系“因山河以表鄂博,无山河则表以卡伦”)。为了加强对这些地带的有效管辖和治理,建立和实行了巡边制度。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定边将军兆惠、副将军富德等巡查巴尔喀什湖以南广大地区。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副将军策布登扎布率领乌里雅苏台千名官兵,越阿尔泰山西行巡查额尔齐斯河、塔尔巴哈台、巴尔喀什湖等处。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参赞大臣阿桂派遣副都统伊柱巡查特穆尔图淖尔(今吉尔吉斯斯坦伊塞克湖)、巴尔浑岭(今吉尔吉斯斯坦伊塞克湖以南)和纳林河等地。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阿桂议奏每年派兵巡查塔尔巴哈台地区一次,“有越界者照前驱逐”。 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伊犁将军明瑞也议奏伊犁西边一带“每年巡查一次”。如果说在此之前的巡查或多或少带有权宜之计的色彩,那么经阿桂、明瑞两人先后议奏后,巡查伊犁和塔尔巴哈台边境开始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从此每年秋天,由伊犁将军和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分别派出领队大臣带领数百名官兵分路巡查。伊犁西部地区的巡查路线有三条,都从伊犁出发,一条自特穆尔图淖尔之南由巴尔浑岭至塔拉斯、吹(今哈萨克斯坦境内塔拉斯河、楚河)地方;一条沿伊犁河由古尔班阿里玛图(今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到沙喇伯勒(今哈萨克斯坦楚伊犁山一带);一条越阿勒坦额默勒(今哈萨克斯坦阿尔坦艾默利山),巡查勒布什(今哈萨克斯坦克科列支特附近)、招摩多。塔尔巴哈台边境的巡查路线有两条,都从塔尔巴哈台出发,东北路巡至斋桑湖以北额尔齐斯河左岸的辉迈拉扈,与科布多巡边队伍会哨;西南路巡查阿拉湖一周,至勒布什与伊犁巡边队伍互换信牌。在掌握上报边情、处理边境事务、维护领土主权方面,巡边制度与卡伦制度点面结合,互为补充,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伊犁锡伯营总管伊昌阿在察林河口迎接自伏尔加河流域东归祖国的土尔扈特部,并向其转达乾隆皇帝的谕旨;清道光年间,伊犁领队大臣乌凌阿及其后任分别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沙俄军队侵入我巴尔喀什湖以东的哈喇塔拉一带强征赋税、私盖房屋和无理阻拦我方官兵正常巡边。经他们上报朝廷,通过外交途径交涉,迫使对方拆毁房屋,撤回军队。清同治元年(1862),沙俄军队公然进攻我驻伊塞克湖地方的清朝边防部队,并侵犯我国伊犁地区,在伊犁附近的尼玛图、博罗胡吉尔等处,擅自建立军事据点;清同治二年(1863)多次派兵进犯伊犁、塔尔巴哈台、科布多等地所属卡伦哨所,制造边境事件。
清代在新疆分南北两路共设立二百五十多座卡伦。而仅伊犁地区就有卡伦九十余座。卡伦作为一种特定时代的历史产物,在人口稀少、防务薄弱的边疆地区,成为有效行使行政管理和防止外敌入侵的一项重要制度和组织形式,几乎整个清代在维护地方治安、保证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清乾隆年间,惠宁城领队大臣管理十处卡伦,锡伯营领队大臣管理十九处卡伦,索伦营领队大臣管理十处卡伦,察哈尔营领队大臣管理二十一处卡伦,厄鲁特营领队大臣管理三十二处卡伦,将军府营务处管理二处卡伦,共计九十四处卡伦。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由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成为各资本主义列强奴役宰割的对象。近代中国的边界和边疆地区处于激烈的动荡之中,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犯下,清朝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割地的不平等条约,边界大幅度内缩,大片国土沦丧。
清同治三年九月(1864年10月)清政府被迫和沙俄签订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清同治八年(1869)至同治九年(1870)又先后订立了《中俄科布多界约》等三个勘界议定书,割去我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的七河流域,吹、塔拉斯河流域的西部领土四十四万平方公里。
沙俄军队于清同治十年(1871)借口“代收代守”出兵侵占伊犁,又将该地区的数十处卡伦毁掉,边疆危机日趋严重。沙俄侵占伊犁后,清政府即与其进行过多次交涉。沙俄不但拒绝交还伊犁,而且又提出了全境通商和重新划定边界等无理要求。清政府在谈判中步步退让,最后,中俄双方于光绪七年一月(1881年2月)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中俄关于伊犁问题的谈判仍以中国丧权、失地而告终。根据该条约的有关条款,沙俄在清光绪八年(1882)至光绪十年(1884)间,借口勘定边界,又先后强迫清政府签订五个勘界议定书,全面更改了早在清咸丰十年(1860)就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边界线,又把包括霍尔果斯河以西大片土地在内的新疆七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并入了俄国的版图。伊犁带着满身的伤痕回到祖国的怀抱。
中俄重新分界后,伊犁将军金顺报请清朝中央政府批准在伊犁沿边重要地段、隘口处重新安设卡伦。《新疆伊犁府乡土志》中记载:“自光绪九年,与俄罗斯勘定界务,西边界连俄国。经前将军金忠介公奏请新设沿边卡伦三十处,从前旧卡伦大半废弛或划入俄境”。
收复伊犁后,清光绪九年(1883),清朝政府在伊犁沿边地区重新建立卡伦。新设卡伦具体名录如下:
厄鲁特营卡伦七处(均在今昭苏县境内):
那林哈勒噶卡伦,那林噶勒卡伦,胡素木图卡伦,布胡图卡伦,特克斯各塔尔干卡伦,莫合托罗海卡伦,阿尔班苏木卡伦;
锡伯厄鲁特两营合设卡伦一处:
阿里干谷卡伦;锡伯营设卡伦四处(均在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塔奇勒哈卡伦,干查罕莫敦卡伦,三棵树卡伦,头湖卡伦;
索伦营设卡伦六处(均在今霍城县境内):河源卡伦,登元卡伦,察罕额博卡伦,尼堪卡伦,红山嘴卡伦,哈尔素胡尔卡伦。
这一时期所立的卡伦,就基本上具备了边界哨所的功能。
卡伦的设置地点均选择交通要道、地势较高的险要之地建筑坚固的营房。我们可从现在遗址尚存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霍城县的塔奇勒哈卡伦,干查罕莫敦卡伦,三棵树卡伦,头湖卡伦,河源卡伦,登元卡伦,察罕额博卡伦,尼堪卡伦,红山嘴卡伦,哈尔素胡尔卡伦等所选之地看出,卡伦的设置地点以及地势是非常讲究的。卡伦营房一般都是坐北朝南,占地面积约一千平方米左右,为正方形的营垒。四周围立夯实的黄土泥石参杂围墙,高约一点五丈,其上筑有垛口的女儿墙,四角有角楼,以备瞭望或流矢射击来犯之敌。厚墙外凿壕沟,深约一点五丈,宽约一点五至二丈。营房正南为两扇大门,进入院内,正中建有官兵住房五、六间,东西两边盖有马厩及库房,大门内两侧,亦各盖有一间士兵住房。营房院内,一般还建有水井,供人蓄饮用。如院内打井不出水,该卡伦就要废弃,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境内就有一处废弃的卡伦遗址,名为“瓦尔和卡伦”,即废弃的卡伦之意。
除营房外,每座卡伦还修建一座瞭望台,供值班士兵站岗放哨,侦查民情。这种瞭望台一般都选择离卡伦不远的高地,以能环顾四周。
卡伦除以上军事设施外,有些卡伦还建有寺庙。如清咸丰年间的惠番卡伦“庙堂之内供奉‘三世降魔大帝’与‘威灵镇远天神’,两侧尚祭有山神、土地神、路神、龙王、火神、马神和班第祖师等诸神灵”。锡伯营的卡伦一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期才废弃。
清朝在伊犁以及新疆各地设置卡伦,对固巩国防,保卫边疆,防止沙俄的侵略,以及社会生活的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原载《锡伯文化研究》2012年总第1期)